自2013年底財政部展開對PPP模式推廣工作的全麵部署的一年多以來,PPP模式已經成為民眾和市場最為關注的名詞之一,PPP模式推行的真正目的是控製和轉化政府債務,吸引社會資本的參與,但不可對所有的項目都以PPP模式進行生拉硬套,偏離了采取此模式的初始目的。
1.政府注資+特許經營模式
2.政府授權+特許經營
3.政府購買服務
4.政府注資+股權回購
5.政府做資源型補償+項目收益分成模式
6.政府授權+永續經營模式
總之政府吸引社會資本的目的是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缺口,而社會資本參與的目的是想從基礎設施建設中獲得一定的收益。在雙方的合作中應該充分發揮各自 的優勢,利益共享,風險共擔。既要避免政府一方獨大過多的介入,又要防止因社會資本的介入獲得超額收益背離了“公共”的原則。因此在 項目實施的全過程(即項目識別->項目準備->項目采購->項目執行)階段應該充分做好相關工作,使政府與社會資本在職責權利和項目收益方麵達到均衡。